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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10 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图1)

  内容概要: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办事程序: 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属地区(市)民政部门备案,通过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区(市)民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新建养老机构分三年、改造或租赁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两年发放完补助资金。

  内容概要: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办事程序: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智慧养老平台上报数据,区(市)民政局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内容概要: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四年为一个周期,被认定为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办事程序:被评定为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分四年拔付。

  内容概要: 在街道(镇)级建设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须具备服务家庭床位、康复护理、短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等基本功能),并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的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5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在运营周期内,根据评定的等级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事程序: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申请,提报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根据标准确定等级,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核审拨付。

  内容概要: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服务期1年以上,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三个项目以上专业照顾服务的家庭老人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按机构养老床位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签约为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适老化改造补贴。

  办事程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向所在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在智慧养老平台上提报家庭养老床位数据及签约协议,适老化改造项目施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核审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内容概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年,按规定给予入职年限补贴。中专、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

  办事程序: 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智慧养老平台上提报相关数据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区(市)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资金。

  内容概要: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

  办事程序: 与养老机构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由所在单位在智慧养老平台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区(市)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资金。

  内容概要: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20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四年,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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